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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0-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
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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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上述 26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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