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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2020-11-07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0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股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议案 2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议案 1,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

         司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上进行表决。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0/11/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
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
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
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
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
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
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
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
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
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4: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3: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

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 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姓名

持股量 A 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致董事会办公室。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
(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333)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 4: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

十分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 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姓名

持股量 A 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致董事会办公室。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
(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333)方式送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