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三十七
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离职有关事项
根据工作安排,同意选举俞培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且不再担任公司总
裁职务。根据公司与陈焕先生所签工作协议相关条款,同意陈焕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总裁俞培根、副总裁陈焕离职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曾义等 12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
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47.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谷大可、徐海和、刘登清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