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7-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
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聘任徐鹏先生、张彦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
裁,白勇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高峰先生、王为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聘任龚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
龚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龚丹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峰、刘登清、马永强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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