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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1-07-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胡修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

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聘任胡修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