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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

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正式聘任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

负责人职责,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 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