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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4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
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
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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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
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
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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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3,119,626,13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故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对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725 -0.18=5.545 元,调整后的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54 -0.18=6.36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
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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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
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45 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6.36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
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
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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