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0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氢能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
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 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
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对氢燃料电池质量保证金费用提计比例进行复核,鉴于氢燃料电池质保
情况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氢能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
息,需变更氢能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董事会同意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氢能燃料电池根据质量保证年限计提质
量保证费用比例为:0 年<质保期限≤1 年,计提比例为 1%;1 年<质保期限≤5
年,计提比例为 5%;5 年<质保期限≤8 年,计提比例为 8%。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10-12 月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
少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利润 246.37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
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九十
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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