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会计师意见2022-01-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086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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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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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2]000864 号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
性及完整性是东方电气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
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或东方电气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
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东方电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东方电气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属于新兴产业,氢能产品质量保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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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2]000864 号专项说明
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计提,经统计,按照 1%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
金严重不足,存在销售后期大量支出直接进费用的情况。为了更加客
观、真实的反映氢能业务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拟变更氢能
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会计估计。
2.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根据氢能燃料电池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历史质量保证费用发生
情况,结合当前燃料电池发动机销售价格及燃料电池主要原材料零部
件的价格测算,拟将氢能业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计提比例变更如下:
计提比例
项目质保年限 计提基础
变更前 变更后
无质保期限或直接销售外购
零部件(客户质保期与供应商 / 0 0
质保期一致)
0<质保期限≤1 当期营业收入 1%
1<质保期限≤5 当期营业收入 1% 5%
5<质保期限≤8 当期营业收入 8%
3.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 2021 年 10-12
月增加销售费用 246.37 万元,减少净利润 246.37 万元,最终影响
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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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2]000864 号专项说明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电气为满足交易所监管要求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颜新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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