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后,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 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 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 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