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发展需要,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
所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
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经审核刘智全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刘智全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1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 年 3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