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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十

届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年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刘智全、张继烈为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董事会候选

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