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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所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
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东
方宏华融资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共 8 名董事,其中 5 名关联董事
(俞培根、徐鹏、刘智全、张继烈、张彦军)回避表决,其余 3 名独立董事(刘
登清、黄峰、马永强)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与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宏华)之间拟
发生的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
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
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拟签署的《2022-2024 融资租
赁框架协议》是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
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22-2024 融资
租赁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22 年至 2024 年各年度的交
易上限。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8
关联交易类   上年实际发                 2022 年预计   2023 年预计   2024 年预计
                          月累计发生
    别         生额           金额         上限          上限          上限

接受融资租
                 0            0             5000        15,000        15,000
  赁服务

    2、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为推动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优化现金流管理,公司拟在未来一段时期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业务量预计增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立亮
    成立时间:2007 年 6 月 15 日
    法定股本:1,000,000,000 港元
    注册地:开曼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
    经营范围:石油钻机、海洋工程及石油勘探开发装备的研究、设计、制造、
总装成套及钻井工程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117.48 亿元、负债总额 80.02 亿元、净资产 37.46 亿元、营业总收入 29.36
亿元、净利润-7.34 亿元。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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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宏华 29.98%股
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增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适当履行未来三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2024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电气或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与
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应分别就相关的融资租赁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
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提存服务细则等),该等具体合同
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及条件和相关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
规则》的规定)。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租赁代价包含购买租赁设备的价款、双方约定的租赁利息及手续费(如有)。
租赁代价将由东方宏华和东方电气经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型的融资租赁资产之
市场价格而厘定。
    就售后回租服务而言,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将向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购买租
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其回租予东方电气及╱或联系人,并定期收取租金。
厘定租赁物价值的基准按照市场惯例,其租赁本金将不会超出租赁物的账面净值
或评估值;
    就直接融资租赁服务而言,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将根据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
的指示及甄选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租赁物出租予东方电气
及所属企业,并定期收取租金。本金金额为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的价格,乃由承
租人与供货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该等租赁物的市价协商后得出。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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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之间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一般商业条
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
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于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意见;
    4. 2022-2024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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