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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3-03-1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冯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聘任冯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