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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严格

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履职行权。现将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马永强、

独立董事刘登清、独立董事黄峰,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马永强担任审计

与审核委员会主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全

面预算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

如下:

    2022 年 1 月 25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八

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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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3 月 29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十次会

议审议。同时,会议听取 2021 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年报审计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8 月 29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责

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

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重点、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求。

    四、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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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

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

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

产安全。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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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督

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对

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

行责任与义务,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监管公司财务申报程序和内部监控制度,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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