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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审慎查验公司相关
资料,对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一贯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
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
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
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
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峰、刘登清、马永强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