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04-0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汽轮机)8.70%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锅炉)4.55%的股份、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
8.14%的股权、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机,与东
方汽轮机、东方锅炉、东方电机合称为标的公司)5.63%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
资产)。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
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所涉公司的股东权益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值作为评估结果,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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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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