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中国 嘉陵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 们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回报规划的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小虹 王彭果 马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