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陵: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12-07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 嘉陵 公告编号:2018-120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合理回报股东,建立持续、透明的分红
政策和决策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
2020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
定的基础上,兼顾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未来战略目标规划、资
金需求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
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利润
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案。
(二) 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五)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
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
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
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
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