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陵: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 嘉陵 公告编号:2018-125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嘉陵”、
“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
出席监事 5 名。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电力神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签署《利润补偿协议》,就盈利承诺及补偿
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进一步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签署《利润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
报告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对盈
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予以调整。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利
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盈利承诺及补偿义务进行进一步
调整,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的内容如下:
1、盈利补偿期间及补偿义务
中电力神及力神股份承诺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
盈利补偿期间将随之顺延至下一年度(以下合称为“盈利补偿期
间”)。
中电力神承诺,空间电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将
分别实现 5338.51 万元、5,923.07 万元、6,506.04 万元的净利润;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 2018 年度实施完毕,则中电力神承诺,
空间电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将分别实现 5,923.07 万
元、6,506.04 万元、7,096.83 万元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空间电
源承诺净利润”)。
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将
分别实现 1188.57 万元、1,658.84 万元、2,229.19 万元的净利润;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度实施完毕,则力神股份承诺,力神特电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将分别实现 1,658.84 万元、
2,229.19 万元、3,290.62 万元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力神特电承
诺净利润”)。
本款中的“净利润”系指:以盈利补偿期间的每年年末为审计
基准日,由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空间电源
和力神特电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确认
的,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补偿义务:如本协议上款规定的空间电源承诺净利润和力神特
电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中电力神和力神股份应以其持有的中国嘉
陵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按本协议第
三条规定计算。
2、实际净利润及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中“各方同意,2018 年-2020 年三
个会计年度中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委托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各方同意,盈利补偿
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股份补偿的具体内容及实施
(1)若空间电源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空间电源将于中国嘉陵当年
年度审计报告及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30 日
内,依照本协议所列公式计算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即“空
间电源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且该等应补偿股份由中国嘉陵以一
元的总价格按本协议约定向中电力神回购。
空间电源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空间电源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截
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 空间电源交易价格 - 累计已补偿金额
空间电源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空间电源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
份的发行价格
(2)若力神特电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力神特电将于中国嘉陵年度
审计报告及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30 日内,
依照本协议所列公式计算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即“力神特
电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且该等应补偿股份由中国嘉陵以一元的
总价格按本协议约定向力神股份回购。
力神特电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力神特电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截
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 ÷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 力神特电交易价格 - 累计已补偿金额
力神特电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力神特电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
份的发行价格
(3)在运用前述之公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前述公式计算时,如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中国嘉陵在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实施现金分红(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期间随之顺延
至下一年度)且中电力神及/或力神股份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中国嘉陵
补偿股份,则除应补偿的股份外,现金分红的部分也应作相应返
还。
如果中国嘉陵在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实施送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
期间随之顺延至下一年度),则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4、股份补偿实施时间
将《利润补偿协议》中“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后,中国嘉陵应
在 2020 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在下列任
一情况发生后,中国嘉陵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
内”。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关
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进一步明确相关
事宜。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的内容如下:
1、将《资产出售协议》第 4.5 款表述修改为“双方确认,自交
割日起,甲方即被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
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未完成过户、更名、权属变更手续的,交割日
后各方应继续配合完成拟出售资产的过户、更名、权属变更,乙方
不会要求甲方承担延迟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同意并确认,交
割完成后,乙方不会因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有负债要求甲方
做出补偿或承担责任,亦不会以标的资产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或
要求变更、终止、解除本协议。截止标的资产交割日,任何第三方
已经向甲方提出索赔或任何其他主张并获得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受
理的,以及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和标的资
产相关的索赔或任何其他主张,如该等主张获得有权之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支持,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重庆嘉陵
予以等值赔偿。”
2、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第 7.4 款“对于前述第 4、6、7 条中
由重庆嘉陵承担的责任、义务,乙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乙
方同意对本补充协议第 1 条所列重庆嘉陵承担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