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05-1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25,0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 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5,213,679 股,
发行价格为 4.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6,636,767.85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2,116,246.48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 103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292,664 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5,00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万元)
1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 2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置换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
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
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304
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吉林亚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25,000 万元,上述置换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5 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
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 并 出 具 了 中 准 专字
[2015]1304 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的《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中提及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与实际
情况相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上述项目不存在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方案中所作的承诺及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置换金额未超过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