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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5-1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