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