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5-14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5 月 21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
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1
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
2
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
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以现金全额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1 √
公司 2015 年配股可配股份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3)人
2.01 王广基先生 √
2.02 谢地先生 √
2.03 柳红女士 √
3.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仇健先生 √
3.02 陈国栋先生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15 年第一
3
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 2015 年 5 月 6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
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
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
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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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
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81 亚泰集团 2015/5/1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
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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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 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
式说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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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
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以现金全额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1
司2015年配股可配股份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3 人
2.01 王广基先生
2.02 谢地先生
2.03 柳红女士
3.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 人
3.01 仇健先生
3.02 陈国栋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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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
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
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
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
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
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
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
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
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
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8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
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
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
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
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 - - - -
案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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