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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5-11-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80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
环境,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及授权事宜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2、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4、募集资金的用途: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等。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
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
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