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5-12-0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表
时 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序号 内 容
宣布现场会议参加人数及会议有效性,宣布出席
1
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来宾
关于增补张凤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
2
议案
关于增补李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
3
议案
关于终止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
4
案
5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1
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对国开发
(2) 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的议案
7 股东发言
8 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
9 休会 5 分钟,计票
10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1 休会
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统计和宣布本次股东大
12
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13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4 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5 宣布闭会
2
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增补张凤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董事会提名张凤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张凤瑛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张凤瑛女士符合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张凤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张凤瑛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其提名及增补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增补张凤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张凤瑛,女,1956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吉林省劳动模范,长春市政协委员。曾任长春市
商业局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崇智商城总经理、吉林正业集团
执行副总裁、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3
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增补李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监事会提名李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李廷亮,男,1952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体改委股份制工作处处长、吉林省股
份制企业协会秘书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长、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4
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三
关于终止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
据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的议案》,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
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由于目前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利率较高,根据公司
需要,公司拟终止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此次
终止发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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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四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
外部市场环境,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
及授权事宜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2、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特殊条
款。
4、募集资金的用途: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等。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
6
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
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
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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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五-1
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明
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敞口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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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五-2
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对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回购
义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600 万元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 14 年,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 1.2%/年,投资款项全部用于吉林
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11 亿片(粒)固体制剂等项目。
投资期满前,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对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进行回购。
现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
公司承担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因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
有限公司增资的投资收益及回购义务等向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上述 1-2 项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
额累计为 951,34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78.68%,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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