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2016-03-0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
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
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 年。
3、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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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
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
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在相关
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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