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3-0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
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35,000万元,期限1年;同意公
司以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40,000万元的并购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
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
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
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
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
存续期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
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
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 25,200 万元、
7,980 万元、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
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
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3,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039,34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5.96%,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