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谨慎 的原则,勤勉尽职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了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佰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查周 佰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周佰成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周佰成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周佰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玉、黄百渠、李俊江、马新彦、安亚人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