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2016-04-16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
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
监事 9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监事李廷亮先生、李斌先生、王劲
松先生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陈波先生、于来富先生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各项条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
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塔投资”)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
来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
数的 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优化财务机构,增强抗风
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
本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金塔投资和其他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为定价基准日(2016 年 4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4.70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金塔投资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730,940,148 股(含本数),
公司关联方金塔投资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 5%。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00%。
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3,541.8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投入(万元)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
1 175,501.00 41,281.08
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
2 46,413.00 40,175.20
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
3 93,215.00 39,904.77
生产基地项目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
4 134,896.20 122,180.82
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合计 343,541.8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
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医药产业园项目
和建筑制品产业园项目均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
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方。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塔投资和其他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八)限售期
金塔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不超过 9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金塔投资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
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投资”)拟出
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来
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
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来
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
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金塔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金塔投资拟认购不超过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的5%。由于金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构成公司
与金塔投资的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
来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
数的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金塔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为此,公司已与金塔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金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认购行为构成公司与金塔投资的
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
来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
数的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监事姜余民、李廷亮、韩冬阳、李斌、孙弘、王劲松、于
来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
数的50%,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将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
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募集资金
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等;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合同、协议
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聘请中介机构协议、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
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
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锁定及上市安排的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
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4月16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