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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4-16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
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董事徐德复先生、柳红女士分别委托董事
刘树森先生、谢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各项条件,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
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塔投资”)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

王化民、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
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
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
本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金塔投资和其他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

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金塔投资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
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张凤瑛在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
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为定价基准日(2016 年 4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4.70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塔投
资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730,940,148 股(含本数),

公司关联方金塔投资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的 5%。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每一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董

 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3,541.87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投入(万元)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
 1                                       175,501.00         41,281.08
       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
 2                                        46,413.00         40,175.20
       品生产基地项目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
 3                                        93,215.00         39,904.77
       生产基地项目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
 4                                       134,896.20        122,180.82
       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合计                                      343,541.8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

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医药产业园项目
和建筑制品产业园项目均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
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塔投资和其他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限售期

   金塔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不超过 9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金塔投资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
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拟向包括金塔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金塔投资拟认购不超过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的5%。由于金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公

司与金塔投资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
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金塔投资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为此,公司已与金塔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金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认购行为构成公司与金塔投资的关
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

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

张凤瑛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将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
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募集资金
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等;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合同、协议

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聘请中介机构协议、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
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

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锁定及上市安排的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
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4月16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等尚需报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批,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视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审批进程,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