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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16-04-2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及沟通、督促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1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15 年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
真部署、精心组织,公司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
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
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
数据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同意以此
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016 年 4 月 18 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
成了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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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2015 年修订)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并初步出具了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认为: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
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三、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
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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