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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
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董事王广基先生、李玉先生、马新彦女士分别
委托董事柳红女士、黄百渠先生、安亚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48,616,264.8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861,626.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607,836,951.84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011,598,050.82 元。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公司
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2015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综合
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方案
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需
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
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 2015 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为一年,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3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具体内容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所在区域水泥产品需求不足,
公司水泥产品销价、销量有所下降,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
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决定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以 2015 年度工资为基础下调 10%。
本次调整后,公司总裁年薪为税前 108 万元,副总裁级、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年薪为税前 81 万元,本次工资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调整事宜的审核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
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
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
权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
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 5,000 万元(包
括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3%)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4 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万股股权质押,期限 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2,200 万元、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
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6,500 万元、6,500 万元、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在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各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076,78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4.90%,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