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
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计划,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
需要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供热合同
债权资产证券化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需
要,同意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
事宜,以一定期限内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特定供热合同
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
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期限不超过 7 年;同意公司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资产
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及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最高额借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
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20,000 万
元、6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
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12,000 万元、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德惠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9,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5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
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抚顺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借款 10,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116,78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68%,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