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2016-05-2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
16 亚泰 01,证券代码:136357)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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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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