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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6-06-0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49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516 号文件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705,213,679 股,募集资

金总额 2,926,636,767.85 元(以下简称“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担任公司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族证券指派袁鸿飞、陈波

担任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

关规定,民族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吴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转让
之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指派左道虎、李生毅担任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

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民族证券对公

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承接。

东吴证券已指派左道虎、李生毅担任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

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附:左道虎、李生毅简历。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左道虎: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业务总监。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再融资

等多个项目的财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生毅: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现任东吴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担任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项目协办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项目保荐代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等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