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5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
案及授权事宜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
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4、募集资金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
5、担保方式: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一并质押给债券受托
管理人,用于对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6、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将
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
确定质押比例等所有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
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