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3 名,董事徐德复先生、张凤瑛女士分别委托
董事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
发行方案及授权事宜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
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4、募集资金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
5、担保方式: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一并质押给债券受托
管理人,用于对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6、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将
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
确定质押比例等所有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
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南洋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50,000 万元,期限 2 年,
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32.075 万股股权、吉
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债
权同时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对本公司 52,053 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50,000 万元,并同意信达资产对该债权进行重组,以公司持
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32.075 万股股权、吉林亚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
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28,000 万元、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
道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
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南洋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5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
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50,000
万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转让对本公司的 52,053 万元债权的重组债务
及重组宽限期补偿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218,78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4.78%,
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