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0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61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9,472,9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5.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1 人,董事徐德复先生、张凤瑛女士、谢地先生、
李玉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5 人,监事李廷亮先生、韩冬阳先生、王劲松先生、
陈国栋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9,455,467 99.99 17,500 0.01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9,455,467 99.99 17,500 0.01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9,455,467 99.99 17,500 0.01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南洋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9,455,467 99.99 17,500 0.01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对本公司债权的重组债务及重
组宽限期补偿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9,455,467 99.99 17,500 0.01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
1 110,531,774 99.98 17,500 0.02 0 0.00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
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
2 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110,531,774 99.98 17,500 0.02 0 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
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
3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31,774 99.98 17,500 0.02 0 0.00
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在南洋银行(中
4 110,531,774 99.98 17,500 0.02 0 0.00
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
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吉
5 110,531,774 99.98 17,500 0.02 0 0.00
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对本公司债权的
重组债务及重组宽限
期补偿金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李宗毅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