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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2016-08-20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