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业务 的承诺 本人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泰集团”)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亚泰集团及其子 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如下: 亚泰集团已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 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亚泰集团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的子公司在自查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如亚泰集团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的情形,并因此给亚泰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 偿责任。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