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2-1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0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
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董事孙晓峰先生、徐德复先生、李玉先生、安
亚人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王化民先生、黄百渠先生、周佰
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
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洲水城”)58%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91,600 万元(公告详
见 2016 年 10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述事项获得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14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
于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和《关于回复暂缓
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问询函的公告》,2016 年 12 月 15
日,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部分土地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由天
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编号为津武(挂)2016-070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土地面积 177,656.4 平方米,起始价为
213,200 万元 (折合 800 万元/亩)。鉴于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目前
的土地价格较公司决定对泉洲水城 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时的预期
价格(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
第 182 号资产评估报告,预测 2017 年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为 360
万元/亩)提升了 122%。因此,公司决定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泉洲
水城 58%股权。公司将根据上述泉洲水城土地整理项目挂牌成交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泉洲水城 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公告详见
2016 年 12 月 14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7 年 1 月 13 日,泉洲水城所属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津武(挂)
2016-070 号地块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拍价格达到了规定的最
高限价(根据《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
设定最高限价,溢价率不得超过 50%,超过最高限价,终止此次出让)。
2017 年 2 月 9 日,泉洲水城所属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津武(挂)2016-067
号、津武(挂)2016-071 号地块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拍价格
达到了规定的最高限价。
按照目前的最高限价(折合 1200 万元/亩)计算,较公司决定对
泉洲水城 5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时的预期价格 360 万元/亩增加了
840 万元/亩,提升了 233%。根据目前天津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为
了维护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泉洲水城的投资回报,
现拟同意公司终止公开挂牌转让泉洲水城 58%股权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
项目人工岛子项目的议案:
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部分经营权、建设
权的议案,同意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
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建设权等相关权利,
人工岛子项目仍保留在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详见 2013 年
8 月 10 日及 8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
鉴于崖州中心渔港项目渔港主体子项目、陆域土地整理子项目已
于 2014 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收回,人工岛项目作为崖州中心渔港项
目子项目之一,经与三亚市人民政府沟通,现同意由三亚市土地储备
开发中心整体收回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人工岛项目及全
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如海域使用权)、所有
权、开发权以及因人工岛项目获得的其他权益等,双方确认收回金额
为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对人工岛项目建设成本的审计值
82,906.58 万元(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但归属崖州中心渔港
项目的东防波堤项目建设资金 1,552.55 万元同时返还),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间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工程维
护费用,以后续三亚市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人工岛项目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债券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
任公司认购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融汇-亚泰
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
意亚泰热力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亚泰热力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告详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述专项计划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发行,发行总金额为 10 亿
元,现根据公司需要,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29,455.95 元购买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5,000 万元优先级债券(其中 29,455.95
元为债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委托
贷款 2 亿元,期限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
泰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3 亿元
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 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
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
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3,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
泥有限公司在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 3 亿元融资租
赁业务所形成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
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5%(对应注册资本 31,780 万元)的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274,76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8.67%,
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