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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年报工作情况
       1、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确定
了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要求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公司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的各项审计工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
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
作。
       3、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了与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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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表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认为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
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2016 年度履职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编制,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 以及经营成果。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跟
踪和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
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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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
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总体评价
    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内
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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