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