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
月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公告详见
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告详见2017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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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
于2017年5月9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6月5日止,除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延长12个月,至
2018年6月5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Ο 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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