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的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吉林
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确定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金额的方案是切实可行的,综合考虑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
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