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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16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3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30-16:30,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了公

司 2016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孙晓峰

先生、副总裁田奎武先生、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副总会计师彭雪松

先生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就公司 2016 年度业绩及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提问,主

要问题及答复内容如下:

    1、投资者问:公司一直在说业务战略转型,但实际速度很慢,

在国家东北振兴的背景下,吉林与浙江加强合作,是否考虑整体引入

阿里巴巴作为集团生物制药业务板块战略投资者,以加快转型?

    答复:公司资产比重较大的建材和房地产业都属于传统产业,公

司的转型目标是把已有的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同时把建材产业升级换

代,大力发展水泥深加工及其制品。这种转型需要一个过程,此次定

向增发募投项目之一就是投资建设医药产业园和建材产业园。至于具

体项目,还需要从公司战略出发,寻求盈利能力强,有发展前景的标


                                1
的公司或合作方。

    2、投资者问:根据最近的董事会决议,亚泰将为其子公司“吉林

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继续进行 5 亿元授信的连带责任保证。

但是该子公司总负债已达 23 亿,净资产仅为-2.9 亿,而且运营持续

亏损。公司是否考虑变卖该子公司止损并收回部分抵押资产减低集团

负债?

    答复: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是亚泰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主要负责亚泰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物资招标和采购,是亚泰集团重

要子公司之一,亚泰集团为其融资提供的担保为信用担保,没有抵押

资产。

    3、投资者问:贵公司天津的地皮值多少钱?

    答复:亚泰集团天津泉洲水城项目在按照国家土地招拍挂相关政

策确定价格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问:亚泰足球近期向足球协会递交上市申请,亚泰集

团作为关联方,是否考虑在上市前战略入股亚泰足球俱乐部,以支持

亚泰足球发展以及拓展其他领域业务收入?

    答复:公司在密切关注亚泰足球相关情况,如有公司将及时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投资者问:除去金塔,目前是否有其它潜在定向增发对象?

证监会批文核定定增需在 6 个月内完成,这个目标是否可以完成?

    答复:此次定向增发已经证监会批准,正在发行阶段,根据证监

会的要求,包括金塔在内,将不超过 10 家投资者认购,力争尽快完

成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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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者问:公司负债很高,为什么不考虑在武清土地价格上

涨较快的时机出售,以降低财务负债,加快转型?

    答复:公司按照土地招、拍、挂相关政策,将逐步出售武清地块,

以增加公司利润、偿还债务。

    7、投资者问:从公司业务架构来看,煤炭以及商贸目前定位比

较鸡肋,投入较高,但回报很低,为什么不出售这两个板块资产?

    答复:公司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在保持建材、

地产等传统产业优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医药产业,将医药产业培育

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8、投资者问:水泥行业未来会出售 23%股权给 CRH 么?或者考

虑引入中国建材等战略投资者?

    答复:此事项目前尚未确定,如有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9、投资者问:随着水泥市场复苏,上市同类企业收入同比增长

20%,但是亚泰收入为什么不增反降?

    答复:公司 2015 年水泥产品收入中包括了已出售子公司的收入,

该出售子公司 2016 年已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 2016 年收入有所下降,

剔除此影响,公司水泥产品营业收入无大幅波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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