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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648,967,851 股

    2、发行价格:4.70 元/股

    3、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 6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日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
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就
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2)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就
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3)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
量、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就董事会决
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
行了公告。

    (4)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6 月
5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5)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就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6)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6 年 5 月 23 日,吉林省国资委出具了吉国资发产权
[2016]34 号文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6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3)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
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81 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8,967,851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为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七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648,967,851 股

    5、发行价格:4.7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为定价基准日(2016 年 4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4.70 元/股。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
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0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6、锁定期安排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6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50,148,899.70 元

    8 、 发 行 费 用 : 人 民 币 36,716,385.79 元 ( 含 税 ) , 人 民 币
34,638,099.80 元(不含税)

    9、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013,432,513.91 元(含税),人民币
3,015,510,799.90 元(不含税)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
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
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认
购资金 119,999,995.80 元、325,999,999.40 元、379,999,996.10 元、
699,999,999.00 元 、 699,999,999.00 元 、 699,999,999.00 元 、
124,148,911.40 元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为本次发
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7]1040 号),上述
7 名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已经到位,共计 3,050,148,899.70 元。

    2、2017 年 6 月 14 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
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中。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17]1041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8,967,85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7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050,148,899.70 元,本次
募 集 资 金扣 除发行 费 用 及相 关税金 后 , 募集 资金净 额 为 人民 币
3,015,510,799.9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648,967,851 元,余额
为人民币 2,366,542,948.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

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结果公

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股票

认购合同书》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648,967,851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
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价格(元/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吉林金塔投资 股份有限
1                                            4.70      25,531,914       119,999,995.80    36 个月
            公司
            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2                                            4.70      69,361,702      325,999,999.40     12 个月
            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
3                                            4.70      80,851,063      379,999,996.10     12 个月
            公司
            无锡金嘉源文 旅投资有
4                                            4.70     148,936,170      699,999,999.00     12 个月
            限公司
            天津鸿嘉置业 发展有限
5                                            4.70     148,936,170      699,999,999.00     12 个月
            公司

6           无锡圣邦地产 投资有限            4.70     148,936,170      699,999,999.00     12 个月
      公司

      北京鸿盈瑞悦 企业发展
7                             4.70    26,414,662    124,148,911.40    12 个月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48,967,851   3,050,148,899.7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吉林金塔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6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
市流通日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9,508.8778 万元
     住所:长春市吉林大路 1737 号
     法定代表人:向前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
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
院内一号楼 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
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1890 号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程国荣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文化行业、旅游行业进行投资;贸易
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演出经纪服务;电影制作与发行;
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家庭用品的
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泉里路 1 号 104-4(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王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涉及筹建项
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商品房销售代
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
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6、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无锡市清扬路 123-416
    法定代表人:韩卫军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产经纪;贸易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大街 26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鸿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26 年 04 月 18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98%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77%的股份。吉
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
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

    除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关
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发行对象备案情况

    经核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办理了产品备案。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
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
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均以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1                                           295,088,616          11.35%                   0
             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2                                           129,477,298          4.98%        129,477,298
             限公司
3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129,477,298          4.98%        129,477,298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
4                                           129,477,298          4.98%          98,576,482
             司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北京
5            世纪融商信息技术有限公         129,477,298          4.98%        129,477,298
             司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6                                           109,722,935          4.22%         109,722,935
             (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7                                           108,482,368          4.17%         108,482,368
             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8                                            43,734,900          1.68%                    0
             任公司
9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36,299,060          1.40%                    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10                                           34,004,179          1.31%                    0
             司

                  合计                    1,145,241,250         44.05%         705,213,67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1                                           295,088,616                   9.08%              0
         督管理委员会
 2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5,009,212                   4.77%     124,108,396

 3       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48,936,170                   4.58%     148,936,170

 4       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48,936,170                   4.58%     148,936,170

         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
 5                                           148,936,170                   4.58%     148,936,170
         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6                                           129,477,298                   3.99%     129,477,298
         公司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北京世
 7                                           129,477,298                   3.99%     129,477,298
         纪融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129,477,298                   3.99%     129,477,298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9                                           109,722,935                   3.38%     109,722,935
         (集团)有限公司

 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08,482,368                   3.34%     108,482,368

                   合计                     1,503,543,535                 46.28%   1,177,554,10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 2,599,945,737 股增加至 3,248,913,588
股。本次发行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除长春市国资委外,无其他股
东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长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5,213,679                    648,967,851              1,354,181,5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4,732,058                            0               1,894,732,058

         股份总额           2,599,945,737                   648,967,851              3,248,913,58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公
司的权益结构得到改善,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
平,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运用募集资金建设
亚泰医药产业园和亚泰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
随着亚泰医药产业园及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将大量增加,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公司筹资活动
现金流出也会相应增加。此外,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的投融资能力,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亚泰医药产业园和亚泰建

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的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

巩固公司建材优势产业、加速培育医药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优化公司

的权益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有助

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

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

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和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

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左道虎、李生毅

    项目协办人:叶本顺

    项目组成员:刘婷、曹飞、方磊、徐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8523

    传真:0512-6293850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鸿

经办律师:凌浩、穆铁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77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洪山、张羽、高原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4111 号兆丰国际大厦 7 层

电话:0431-89568051

传真:0431-85096911

(四)验资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田雍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波、赵德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电话:010-88356126

传真:010-88356126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处查阅。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