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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增资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所属子
公司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
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亚泰集团长春
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