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
用 、 承 销费 用和其 他 发 行费 用及相 关 税 金后 ,募集 资 金 净额 为
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
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9万元,拟用于以
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额(万元)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
1 175,501.00 40,781.08
试车间项目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
2 46,413.00 37,548.22
项目
3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 93,215.00 37,504.77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
4 134,896.20 114,180.82
产业园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75,000.00
合计 305,014.89
根据公司披露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公司计划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逐步投入资金,做到规范管理,
合理运用。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跨
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
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亚泰集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亚泰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